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立法意义)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在。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其他国家或国际性组织同样对电子签名有着法律上的定义,如联合国贸法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电子签名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正式将电子签名提升到了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地位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国家为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进步,消除阻碍其发展的关键一步普遍的舆论预测,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然而,尽管前景看好,专家们。
法律主观基于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互联网的全面爆发也是是电子签名正式走向人们视野的一个催化剂电子签名行为的法律效力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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